就为试试警察破案速度 竟成为盗窃理由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都知道违法必被抓。可是有人就仅仅是为了试试警察叔叔的破案速度,竟不惜去违法。
就为试试警察破案速度 竟成为盗窃理由
2019年8月14日3时许,被告人朱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在遵义市汇川区某小区内闲逛,发现被害人张某家窗户未关,便翻窗入室准备行窃,正巧被后半夜起床的张某发现。
朱某为逃离现场,手持扫把与张某发生扭打,张某之妻曹某听到吵闹声后起床制止,在扭打过程中导致张某右肘后皮肤软组织挫擦伤、曹某右足跟挫擦伤,被告人朱某随后从该房屋阳台跳下逃离现场。
就为试试警察破案速度 竟成为盗窃理由
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14日16 时许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将其抓获。另查明,被告人朱某之亲属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张某、曹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就为试试警察破案速度 竟成为盗窃理由
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之规定,其行为已由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朱某的犯罪行为未劫获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害后果,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朱某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已赔偿取得谅解、系初犯等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