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本应互帮互助,但在文昌从事养殖的小林却因仇恨蒙蔽双眼。小林认为邻居小梅养的狗咬死了他饲养的黑山羊,在与小梅沟通赔偿未果后心生不满,决定报复。
小林购买了农药甲氰菊酯,并在一个凌晨趁夜色向小梅的一处鱼塘内投放大量农药后离开。次日,小梅发现鱼塘内的鱼出现大面积死亡。她凭借多年养殖经验判断鱼非自然死亡,随即报警。警方现场勘查发现两个装有白色液体的可疑塑料瓶及一个断裂的塑料瓶口,提取样本送检。经鉴定,鱼塘水质样本、白色可疑液体以及小林指甲擦拭物均检出甲氰菊酯成分。小梅鱼塘内死亡的鱼市场价值303800元。警方随后将小林抓获归案。
小梅向文昌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林赔偿经济损失303800元。庭审中,小林对指控事实存在争议,拒绝承认犯罪并拒绝赔偿。承办法官查阅证据后认定小林具备作案动机,证据链条完整,足以证明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近日,文昌法院判决小林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责令支付赔偿款303800元给小梅。小林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