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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法螺被刑拘 珊瑚礁保护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3 12:31: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1

原标题:美食博主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海南警方:刑事拘留

琼海警方已对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请广大网友珍惜、爱护濒危野生动物,切勿以身试法。

同时,希望各大短视频平台及相关互联网行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底线,切实提高发布者和平台管理者的法律意识。

近日,海南一美食博主“阿壮锅本人”在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吃播“法螺”的美食视频,引发网友争议。

5月11日,海南警方通报,琼海警方已对上述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美食博主依法刑事拘留。

美食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

美食博主食用二级保护动物被刑拘

5月7日,潭门海岸派出所接到线索举报,一名微博名称为“阿壮锅本人”的博主录制食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法螺”的视频,于5月6日发布到微博、抖音、B站等网络社交平台。

潭门海岸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查明该微博博主邹某壮,男,35岁,海南省昌江人,系厨师兼美食博主,并迅速传唤邹某壮和购买“法螺”的吴某清(男,福建人,46岁)到所配合调查。

经查,吴某清于2021年4月26日12时许,在琼海市潭门镇富港街港达渔业有限公司以7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店主符某业(男,34岁,海南琼海人)处购买了一只法螺(约15厘米长,螺壳大部分为橘红色),然后在海鲜市场购买其他海鲜后,驾车返回昌江黎族自治县昌化镇,将其购买的法螺赠送给其朋友邹某壮。

随后邹某壮于4月27日将该法螺放入盘中清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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