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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收到限制消费令 原因与此前的诉讼有关【快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6 14:43: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11

出门旅游,已成为这个春天不少市民热衷的休闲选择,而云南,则是大量游客追捧的一大“顶流”,在最近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占据着话题C位。

3月15日,云南旅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云南旅游收到限制消费令

这是最近一个月里云南旅游收到的第二份限制消费令。今年2月28日,云南旅游就曾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限制消费令,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原因,公司解释称与此前的诉讼有关,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再审。

具体来看,云南旅游3月15日的公告显示,本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原因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等人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在2月28日的公告中,云南旅游解释称,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杨建国、常州中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收到法院的限制消费令后,想要消除影响,需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然后向案件的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对于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当事方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判决已经生效,必须执行,申请再审不影响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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