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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行人后次日车祸身亡 法院判处近亲属共同赔偿【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6-14 10:51: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32

来源:湖南高院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逃逸,

受害人当场死亡,

肇事司机负全责。

可肇事司机次日

却死于另一起交通事故,

受害人家属该向谁索赔?

请看本期案例!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23日5时许,易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撞到行人陈某英,造成陈某英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易某驾车逃离现场。经益阳市某交警大队认定,易某承担全部责任,陈某英不承担责任。

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次日2时许,易某与郭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经长沙市某交警大队认定,易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易某近亲属龙某等4人共获得40万元赔偿款。

事故发生后,陈某英近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易某的近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06977元。

司机撞死行人后次日车祸身亡 法院判处近亲属共同赔偿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358928元、丧葬费36246元,被告均无异议,且原告的主张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陈某英因交通事故死亡,给原告精神上造成巨大创伤,根据《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酌定精神抚慰金为100000元。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及住宿费,误工费以参加办理丧葬人员4人,每人5天参照湖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100元/天标准计算,误工费为4人×5天×100元/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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