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男孩脚踢易拉罐引发官司 骑车人意外摔伤父母赔偿18万元【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奇闻趣事 » 正文

十级伤残!男孩脚踢易拉罐引发官司 骑车人意外摔伤父母赔偿18万元【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11 01:35: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3

cript> var chan_v_w = 544, chan_v_h = 360, chan_v_p = 'https://mts-audio.huawangzhixun.com/image/20230810/news/3a0f7d60-efd4-4261-b614-846d28436abf.jpg', chan_v_s = 'https://vmts.china.com/api/video/onaliyun/query?id=3067596&ttype=mp4'; cript> cript src="//www.china.com/zh_cn/plugin/artiVideo-init.js">cript>

玩耍时,8岁男孩一脚将人行道上的易拉罐踢到了非机动车道里,不巧刚好经过的电动车主压了上去,不慎摔倒。车主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日前,镇江句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男孩的父母赔偿车主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2021年6月5日17时许,8岁的小王在句容市某门面房门口的人行道上玩耍时,用脚将地面上的易拉罐踢到非机动车道内,此时,张某恰巧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至此处,碾压到易拉罐后摔倒受伤。随后,张某被送至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

就赔偿事宜,张某与小王的监护人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便起诉至句容市人民法院。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张某要求小王及其监护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时,小王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王某、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张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要求过高,予以调整,故判决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以上就是【十级伤残!男孩脚踢易拉罐引发官司 骑车人意外摔伤父母赔偿18万元【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1763381.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