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骗取辅警社保案二审维持原判 两当事人申诉【图】《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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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骗取辅警社保案二审维持原判 两当事人申诉【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09 01:00: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7

10月7日,澎湃新闻从昆明桓宇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桓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学、法定代表人刘某含的辩护人处获悉,昆明市中级法院已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吴某学、刘某含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书显示,昆明市呈贡区法院查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下称:官渡公安分局)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拨付桓宇公司经费合计3.8亿余元,用于缴纳该局辅警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桓宇公司未按辅警人员的工资标准及人数每月购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骗取经费共计3286万余元。吴某学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不等。

昆明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吴某学和刘某含的辩护人称,该案一审和二审中都出现了法院中途更换承办法官且未告知当事人的情形,违反了法定程序。两人已向昆明市中院提出申诉。

保安公司被认定骗取三千余万辅警社保经费,二审维持原判

昆明市呈贡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审理查明,2017年,官渡公安分局与桓宇公司签订《协勤保安服务合同》,约定由桓宇公司招录协勤保安(后改称为勤务辅警),并办理辅警的工资发放及社保购买等事项。双方签订合同后,吴某学又安排邹某元负责此事,邹某元陆续安排王某杰(会计)、汪某梅(承办社保)等人进入桓宇公司工作。其间,邹某元受吴某学指使,安排汪某梅降低社保等应购买基数进行购买,并安排刘某含制作虚假的社保等扣费凭证,安排王某杰制作虚假缴纳明细交予官渡公安分局对账,从中骗取差额部分。该院认定,桓宇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共计骗取官渡公安分局辅警经费3286万余元。呈贡区法院判决,吴某学等人构成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缓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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