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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两省偷1100辆共享单车被判11年(热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3-09 23:31: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0

央广网北京3月8日消息(记者费权)近日,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强、朱某鹏、吴某、邓某澳“哈啰单车盗窃案”正式宣判。主犯黄某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本案扣押的赃款130余万元,依法返还被害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被告人黄某强伙同朱某鹏、吴某,先后多次对哈尔滨、武汉多地停放路边的哈啰单车实施盗窃,并将所盗单车出售给山东省郓城县新未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人邓某澳,邓在明知车辆可能系违法所得,仍多次予以收购,经拆解后销售铝、铁等材料非法获利,警方查处时扣押赃款130余万元。而黄某强累计出售盗窃哈啰单车超1100余辆、及车辆配件若干,其盗窃所得非法获利近7万余元。

男子跨两省偷1100辆共享单车被判11年

案件所盗哈啰单车在拆解场地(受访者供图央广网发)

“看着千余辆单车躺在废品回收站,被拆卸得零零散散,既心疼又生气。”哈啰廉正审计部负责人资深总监彭容介绍,一辆单车的成本是2000元,加上背后的运营损失,该公司损失巨大。

据悉,当时鉴于该案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2023年6月公安部刑侦局将该案件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在哈尔滨警方的不懈努力以及被害单位的有利信源支持下,这条盗改销共享单车的犯罪链条被彻底斩断,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强、朱某鹏、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被告人邓某澳明知黄某强销售的单车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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