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李紫微表示,今年她继续关注拐骗儿童罪的定罪问题,并建议将拐骗儿童罪最高刑罚提高至死刑。她认为拐骗儿童是一种成本极低的犯罪行为,因此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条款,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
李紫微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关于“拐骗儿童罪”的规定。原条文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她提议将该条文修改为: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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