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索赔6元伸张正义【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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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索赔6元伸张正义【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7 00:18:3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

近日,“雷公”雷武泽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误工费共计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0元。

“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此前,雷武泽夫妇起诉王浩文和胡某雄,要求每人赔偿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总计6元,并请求两人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法院认为,由于王浩文和胡某雄已被判处刑罚,再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同时,王浩文已在庭审中当庭赔礼道歉并提交书面材料,因此法院不再支持“忏悔并赔礼道歉”的诉求。

“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索赔6元伸张正义

雷武泽表示,庭审中王浩文未承认拐卖其子川川,道歉缺乏诚意,他不会接受。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交通费和误工费的具体数额,雷武泽夫妇请求的赔偿金额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索赔6元伸张正义

雷武泽称是否上诉还在犹豫中。他认为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6元钱,而是关乎受害者的尊严及能否引起更多人关注拐卖妇女儿童问题背后的困境。

“雷公”诉人贩子案共判赔4元 索赔6元伸张正义

2024年5月,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浩文在2001年至2010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拐卖包括川川在内的11名儿童。加上之前的犯罪事实,王浩文被认定在2001年至2014年间共拐卖14名儿童。法院判处王浩文死刑,胡某雄因其他拐卖儿童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人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2024年12月,雷武泽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要求两被告各赔偿寻亲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各1元,并通过媒体公开道歉。2025年1月2日,芙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于同年4月在南充市看守所开庭审理。庭上,王浩文当庭道歉但未承认拐卖川川,胡某雄则辩称未参与本案拐卖行为。

雷武泽表示,寻亲22年付出了很多时间和金钱。他认为人贩子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此次民事索赔主要是为了伸张正义,给所有被拐儿童及其家长一个交代,具有公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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