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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发现9岁儿子非亲生后续 法院判赔6万余元【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14 00:40: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

男子发现9岁儿子非亲生后续 法院判赔6万余元。罗某起诉前夫龚某,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让龚某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龚某向法院申请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9岁的儿子并非他亲生。龚某感到受到巨大精神伤害,将罗某诉至法院索赔37万余元。

湖南安化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审判决结果,罗某需返还龚某抚养费、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法院确认,龚某与罗某于2015年10月18日按农村乡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婚姻登记。2016年1月19日,男孩小罗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一栏登记为龚某。

自小罗出生至2017年4月,龚某和罗某共同抚养孩子。2017年4月至2024年8月,罗某将小罗带回娘家抚养。在此期间,龚某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账户向罗某转账支付小罗的抚养费共计23720元。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小罗随龚某生活,龚某为其支付学杂费等共计2175元。

2025年3月6日,龚某起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要求抚养小罗并要求罗某支付抚养费,后于同年3月20日撤诉。随后,罗某于2025年4月22日起诉要求抚养小罗并要求龚某支付抚养费。在诉讼过程中,龚某再次申请亲子鉴定。2025年6月4日,湖南鉴证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排除龚某是小罗的生物学父亲。同年6月10日,罗某撤诉。

法院认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龚某并非小罗的生父,不负有抚养义务。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罗是其亲生子而进行了抚养,导致自己财产减少。小罗作为未成年人,其抚养责任在于罗某。因此,龚某因抚养小罗支出的费用可视为罗某财产的消极增加,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龚某有权就其抚养小罗支出的费用向罗某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最终,法院判决罗某返还龚某抚养费38720元、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并支付鉴定费3050元及差旅费340元,总计62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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