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绝非醉驾的免罪符 技术面纱下的法律责任。深夜聚餐饮酒后,闫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1.4毫克/100毫升,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在法庭上,他以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为由请求减轻罪责。北京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确指出自动驾驶不能成为醉驾的庇护伞,法律对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原则不容挑战。
法律对醉驾行为的定性基于驾驶者的行为本身,而非所使用的工具。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的法官解释道,当前家用汽车普遍搭载的L2级系统本质上是“驾驶辅助”,驾驶员仍是法定的唯一责任主体。试图以“汽车在自动驾驶”为醉驾开脱的做法在法理上站不住脚。这一判决强调了法律的原则性,警示所有驾驶者:只要坐在驾驶位,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技术都无法成为削弱法律责任的借口。
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普及,一种“技术无罪论”的侥幸心理正在滋生。短视频平台上有人展示在高速路上放手酣睡、炫耀“解放双手”的行为,部分车企在营销中也模糊和夸大“自动驾驶”概念,这些都在侵蚀“依法驾驶”的社会共识。交规的核心要求始终未变:驾驶员必须全程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警觉。依法驾驶不仅意味着不超速、不闯红灯,更意味着在任何技术辅助下都必须履行法律所要求的注意义务和掌控责任。将生命安全与公共安全托付给一个尚未成熟的技术系统是对法律的漠视,也是对生命的极端不负责任。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其应用必须被约束在法律与伦理的轨道内。商家不应夸大宣传“辅助驾驶”为“自动驾驶”,销售“智驾神器”等助长违规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执法者也应坚持依法惩处,不因技术介入而松动。唯有如此,才能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人,而不是成为脱责漏洞或危险温床。
方向盘不仅是车辆的操控器,更是责任的象征。在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法律对醉驾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是守护社会安宁的基石。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不仅是对闫某某个人的公正裁决,更是面向全社会的一次法律重申:技术探索值得鼓励,但法治底线不容逾越。每一位驾驶者都必须时刻铭记:责任永远无法设置为“自动驾驶”,依法驾驶才是通往安全彼岸的唯一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