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14岁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遇害初三女孩的母亲曾女士证实,女儿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班男生钟某捅刺26刀致死。
今年4月8日,深圳市龙华区某校初三女生潘某某,在自家楼栋门口被同住一小区的同班男生钟某持刀杀害。4月9日,钟某被刑拘。4月22日,经深圳市检察院批准,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执行逮捕。6月9日,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钟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深圳市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潘某某均为深圳某校初三学生,且与陈某某同住一个小区,自初一开始,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某父亲轮流接送上下学。4月8日下午放学后,钟某因生活琐事对潘某某心生不满。在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到小区大门口离开后,钟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楼栋,随后看到潘某某独自一人到自家楼下准备上楼。钟某随即绕到潘某某面前,持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质问对方,之后持刀捅刺后离开。听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钟某再次折返,又对其捅刺。事后,钟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谎称“因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人员发现情况后拨打110报警,潘某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起诉书还显示,此前3年,潘某某家长曾应钟某母亲请求,无偿顺带接送钟某上下学,双方并无明显纷争。检方认为,钟某故意杀害同班同学并致其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