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斗”再升级?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庭审激辩【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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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斗”再升级?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庭审激辩【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1 22:55:1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

10月20日上午,ST路通与梅花创投创始合伙人吴世春等的证券纠纷案、与吴世春等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根据此前公告,ST路通要求限制股东吴世春及其关联方对违规增持股份的表决权,并就“违法提请改选董事会”及“违规披露信息”行为索赔。

近期,ST路通“内斗”逐步升温,双方围绕信息披露、表决权委托等事项展开多轮博弈。此次开庭,无疑将使ST路通的“内斗”进一步升温。


表决权合规成争议焦点

资料显示,ST路通请求法院判令吴世春等三被告对其违法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提议改选公司董事会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同赔偿原告损失暂计250万元;判令吴世春等六被告对于违规增持的3.87%股份自5月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判令被告吴世春对于通过二级市场违规增持原告的2.54%股份及后续继续违规增持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在庭审现场,双方就相关争议问题进行了陈述和比较充分的辩论,协议收购与表决权委托的信息披露合规性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具体来看,ST路通认为,吴世春收购ST路通的行为涉嫌触碰合规红线。

ST路通在6月27日和7月11日发布的交易所关注函回复公告显示,根据吴世春向ST路通提交的文件,拟用来收购ST路通的合伙企业“梅岭合伙”尚未设立,交易价格条款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ST路通在公告中提及,因相关交易安排不符合监管规则,上述权益变动文件并未披露。收购主体尚未设立、资金来源的不确定性以及涉嫌提前锁定协议转让价格。

ST路通还提出,吴世春未待权益变动合规披露,就提请召集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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