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纪委监委对九江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江任发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调查显示,江任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并隐匿证据以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去向,干预和插手干部选拔任用;为黑恶势力撑腰站台,充当“保护伞”;违反“三个规定”,干预执法活动;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在案件处理、人事调整、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江任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鉴于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九江市委批准后,决定给予江任发开除党籍处分;九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