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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信获刑12年 受贿案一审宣判【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8 23:03:42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2

2025年10月28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曹兴信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曹兴信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联通原副总经理曹兴信获刑12年

经审理查明,从2005年至2024年,曹兴信在担任中央组织部干部四局副巡视员、副局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巡视员,公务员三局巡视员、副局长,以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75万余元。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曹兴信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兴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兴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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