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毒蛇咬伤男子吃解毒丸后死亡 诊所被判赔偿48万【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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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毒蛇咬伤男子吃解毒丸后死亡 诊所被判赔偿48万【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06 00:40:5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6

遭毒蛇咬伤男子吃解毒丸后死亡 诊所被判赔偿48万!黄某被毒蛇咬伤后,家属将其送往一家诊所治疗。诊所医生让黄某服了一颗自制的“解毒丸”,并进行了放血疗法和敷草药等治疗。然而,黄某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恶化。最终,黄某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黄某家属将诊所及其经营者桂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5.8万余元。法院查明,2024年9月15日17时左右,黄某在农田劳作时被毒蛇咬伤,随后由家属送至樟树某诊所治疗,并支付了2000元治疗费。入诊所后,桂某对黄某进行了口服“解毒丸”、放血疗法及敷草药等治疗,但黄某病情未见好转,于9月18日上午恶化,被送往樟树市某医院急诊,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4年9月28日,双方共同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黄某进行尸体解剖。同年12月6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黄某系蝮蛇蛇毒中毒引起右下肢及右足广泛性出血坏死,最终导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2025年2月19日,经双方申请,法院再次委托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对诊所及桂某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5月6日,该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诊所及桂某对黄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黄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45%-55%。

法院核定原告方的各项损失为106.6万余元。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依法确定樟树某诊所及桂某对原告方的合法损失承担45%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桂某主张自身没有责任,但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樟树某诊所及桂某赔偿黄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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