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也能“以旧换新”?山东推出新政!《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热点文章 » 正文

住房也能“以旧换新”?山东推出新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2-13 23:09: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79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住房也能“以旧换新”?山东推出新政!

官网截图

《指导意见》共包含6部分、15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框架。

丰富“换新”模式,提升置换效率。明确提出“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帮卖”服务并引入“兜底收购”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探索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路径,新增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拓宽旧房处置途径,促进资源盘活。鼓励对旧房进行“微改造+功能升级”,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支持将收购的旧房改造用于租赁住房,探索“收储+托管”等运营模式。

多措并举降低换房成本。鼓励各市对“以旧换新”居民发放购房补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供优惠。

强化金融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改善群众体验。完善旧房评估机制,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和网签备案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允许先定新房、待旧房过户后再办新房网签,方便群众享受优惠。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调对“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实施封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以上就是【住房也能“以旧换新”?山东推出新政!】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1940131.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