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河南郑州中牟县梁先生的妻子、儿子和女儿一家三口遭人杀害,梁先生的发小崔某某被警方抓获。同年12月23日,案件将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崔某某提起公诉。

案发前,梁先生在湖北武汉务工,因多次联系不上在中牟县带孩子的妻子,便联系了在中牟县工作的发小崔某某前往家中查看。崔某某答应前去,但多次拖延,并劝阻梁先生不要联系其他亲戚。当晚,梁先生的岳父岳母赶到家中,发现梁先生的妻子、8岁半的儿子和7岁的女儿均已遇害,现场被打扫得很干净,空调开到16度,三人背着面躺在床上,身上有刀伤和勒痕。

得知噩耗后,梁先生给崔某某打了电话,崔某某称事发楼栋已经封了上不去,并要求提供妻子的开机密码。这是他们最后一次通话。随着警方调查,崔某某因身上有伤被列为嫌疑人。警方告知梁先生,崔某某脖子后背的伤是他妻子抓的,指甲里有崔某某的DNA。
梁先生表示,他至今难以理解崔某某为何要伤害他的家人。两人从小一起长大,曾共同北漂五年,关系一直很好。梁先生曾在创业上帮助崔某某,还借钱给他。案发后,梁先生了解到崔某某在作案前已偷偷配了他家的钥匙,7月26日凌晨,崔某某戴着口罩、帽子和手套入室作案,疑在寻找黄金首饰等财物时被梁先生的妻子发现,随后杀害了梁先生的妻子和孩子,并带走部分财物。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有八种加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第一项为“入户抢劫”;第五项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23日的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若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