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网红“馆长”被起诉 涉恐吓公众罪【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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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网红“馆长”被起诉 涉恐吓公众罪【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9 22:06:4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5484

新北地检署侦办网红“馆长”陈之汉涉嫌恐吓危害安全、恐吓公众案件,日前侦查终结,并于9日依法对陈之汉提起公诉。检方认定,陈之汉在直播中多次发表涉及“武统”“斩首”等言论,并具体指向将台湾地区领导人赖清德“斩首”,已逾越言论自由界线,足以造成社会恐慌。

台湾网红“馆长”被起诉

本案由新北地检署检察官指挥台内务主管部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共同侦办。经调查,陈之汉涉犯“刑法”第151条恐吓公众罪以及“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嫌,犯罪事证明确,依法提起诉讼。

起诉书指出,陈之汉为YouTube平台“馆长恶名昭彰”的经营者,2025年10月5日晚间9时许,在其住所通过YouTube平台进行公开直播,直播标题为“周日国民党选党主席,两岸辩论会开天窗,我早说了不是吗?台湾政治我也搞了12年”。检方认定,陈之汉明知该频道拥有大量支持与反对观众,其言论将在不特定多数人间迅速传播,仍发表争议言论。

在直播中,陈之汉先后说出“那如果明讲,选什么选,咱们就‘武统’,27年就甭选了”“一个不留,精准打击,斩首”“兄弟,我等你啊”等语,明显暗示支持以武力“犯台”。随后又进一步表示“把赖清德的狗头斩下来”等内容,刻意将新闻报道中的军事术语恶意延伸为对现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进行具体暴力行为的恐吓。

检方认为,相关言论已明显超过一般社会对“武统”“斩首行动”的政治或军事讨论范围,而是转化为直接指向特定个人生命安全的恐吓内容,难认仍属言论自由保障范畴。即便相关人士受台防务部门特勤保护,任何人仍享有免于恐惧的基本自由,一般人知悉有人公开扬言斩下其头颅,势必心生畏惧,该感受不因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赖清德经常出入公开场合,周边聚集大量民众,若发生攻击行为,恐酿成严重伤亡与财产损失。相关言论一旦传播于社会,已足以引发公众恐慌。本案中,已有多位民众报警检举,相关检举文书多达10份在卷可稽,足认已构成恐吓公众之要件。

检察官强调,陈之汉身为具有高度影响力的知名网红,明知自身言论具有渲染效果,仍反复发表激烈、具暴力指向性的政治仇恨言辞,其行为已非单纯言论表达,而属刑事不法行为,依法追诉,以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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