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鹤山政府网”于2月19日发布消息,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了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内容包括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非法存放、超品种超数量存放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经调查属实后,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有关举报奖励事项由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