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旨在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该措施自2026年3月30日至2027年3月28日生效,适用于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时间为0时至24时,范围覆盖全市道路。其他机动车则需在工作日高峰时段(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限行,限行区域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具体安排如下: -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6月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9月2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2月2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 2026年12月28日至2027年3月28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部分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以及纯电动小客车。
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