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私接油田高压线偷电挖矿获刑 非法牟利被判重刑【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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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私接油田高压线偷电挖矿获刑 非法牟利被判重刑【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03 23:56: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

张某和赵某为了非法牟利,私接油田高压线“偷电”,在废弃猪圈内架设了36台比特币矿机进行挖矿。近日,黑龙江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24年9月8日,张某私接大庆某有限责任公司某采油厂的油田高压线,在其租赁的屠宰场厂房的废弃猪圈内窃电用于比特币矿机挖矿,先后购买了24台矿机。随后,张某联系赵某让其入伙,共同运行比特币矿机挖矿。

2024年12月12日,赵某见张某挖矿获利后,在明知张某私接油田电力的情况下参与窃电,出资购买了12台矿机。二人共计运行比特币矿机36台。张某负责联系购买矿机、私接电力、提供矿机运行场地、外出维修及出售比特币等,而赵某则帮助张某日常检查36台机器运行情况并提供现场矿机开关维护。

2025年8月1日,张某和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计算,张某盗窃油田电力电量565375.2千瓦时,价值人民币438580.52元;赵某自2024年12月12日起,盗窃油田电力电量468060千瓦时,价值人民币363750.78元。

法院认为,张某和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本案为共同犯罪,张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赵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两人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赵某作为从犯,量刑时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张某退赔438580.52元,赵某对其中的363750.78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本案中扣押的比特币矿机、手机、交换机、变压器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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