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案主张赔偿250余万元 工伤待遇争议再审【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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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丽丽案主张赔偿250余万元 工伤待遇争议再审【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1 22:47:58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崔丽丽案主张赔偿250余万元 工伤待遇争议再审!4月21日,崔丽丽透露,她和前公司的工伤待遇案将于4月23日14时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次开庭将重点关注崔丽丽被侵害后停薪留职期间的薪资问题。

崔丽丽案主张赔偿250余万元

崔丽丽及其委托代理人要求德科智控赔偿两年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以及此前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约250万元。

2023年9月22日,身为德科智控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到杭州出差,参加商务宴请后醉酒,遭到公司实控人王某性侵。经过艰难诉讼,2024年4月2日,法庭判决王某犯强奸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赔偿崔丽丽3000元。此后,崔丽丽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无法继续正常上班。公司不仅没有帮她申报工伤认定,还以“旷工”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崔丽丽只得前往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2024年11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崔丽丽所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与2023年9月22日的创伤性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工伤认定提供了关键证据。同年12月,崔丽丽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2025年1月,公司因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向人社局和崔丽丽提起行政诉讼。3月24日,津南区劳动仲裁委裁决德科智控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需继续履行合同,公司需支付崔丽丽停工留薪期工资、周六加班费、带薪年假工资等共计113万余元。但驳回了崔丽丽要求公司支付来回杭州取证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诉求。双方均对裁决结果不满,向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法院宣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8月11日,公司未提出上诉,《行政判决书》最终生效。崔丽丽成为中国首例获工伤认定的职场性侵案受害人。

2025年9月23日,本案曾一审开庭,但由于崔丽丽工伤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问题,案件中止。12月27日,崔丽丽被鉴定为十级精神工伤,她将鉴定结论提交给主办法官,该案恢复审理。本次开庭,崔丽丽将向法院提出13项诉请,包括因职场性侵导致的精神伤害在工伤待遇上的计算、企业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工伤医疗费及十级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待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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