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的一名网友通过“问政四川”反映,孩子名字有谐音,容易被起绰号,给孩子造成心理困扰。此外,与家中长辈重名也影响了孩子的学籍和日常使用,导致孩子长期自卑、不愿社交。该网友称已备齐全部材料申请二次改名,但窗口以“只能改一次”为由不予通过。
米易县公安局对此进行了答复,解释称2026年2月到3月期间,民警已在现场及电话中向网友说明为何不能进行二次更名,并告知如果孩子的名字确实与家中人名字重叠,可携带相关证明到米易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核查,符合条件后会依法办理相关业务。同时指出,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或姓名违背公序良俗等才能申请变更。
澎湃新闻注意到,米易县公安局在今年3月针对同一问题提到,按照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且已经申请了一次户籍姓名变更,目前不符合再次变更姓名的条件。
姓名不仅是一个人的社会标识,还与社保账户、医保账户等众多权益事务密切相关。近年来,多地公安机关就“二次更名”问题作出说明或答复。例如,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今年4月8日回复称,根据新修订的民法典和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每个公民有一次变更姓名的权利,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能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某些特定情况,如正在执行刑罚或涉及未完结民事、刑事诉讼的人,申请变更姓名将不予受理。经核实,该网友于2004年申请变更过一次姓名,成年后可以再变更一次,但需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变更姓名的条件。
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局发布的政策问答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更改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决定、变更自己的姓名。无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还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都有权更改姓名。从法律角度来看,公民有权进行二次更名,但在实际操作中,公安部门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改名理由。如果申请理由不充分或频繁更改姓名,可能会遇到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