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男子吵架猝死邻居被判赔近12万 争吵成致命诱因【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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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男子吵架猝死邻居被判赔近12万 争吵成致命诱因【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4 22:52: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57岁男子吵架猝死邻居被判赔近12万 争吵成致命诱因。去年9月23日傍晚,孙某与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双方家人也加入争执,其中包括孙某57岁的儿子马某。在争执过程中,马某突然倒地死亡。经司法鉴定,马某死于冠心病急性发作。之后,马某家属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118万余元。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邻居应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马某家属119477.1元。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事发当天18时左右,在水泥路上,马某的母亲孙某和邻居郭某等人发生争吵,马某赶到后继续争吵,并与郭某发生推搡。在此过程中,邻居家人手持手机对马某进行殴打。最终,马某倒地不起并当场死亡。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马某符合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争吵过程中的情绪激动被认为是其死亡的诱因之一,建议参与度为5%至15%。此外,尸体检验未发现马某头面部等重点部位有被殴打的外伤迹象。

马某家属主张,被告的行为导致了马某的死亡,给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物质损失,要求赔偿1180844.12元。而作为被告的邻居则辩称,马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客观上也未采取任何侵权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年满57岁,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所预见。在母亲与邻居争吵时,他应理性处理,避免情绪激动。然而,他在争吵中未能尽到足够的防范注意义务,导致冠心病急性发作死亡。同时,考虑到纠纷经过、双方过错程度以及死亡原因鉴定结果,法院酌定邻居承担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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