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6月2日发布情况通报,回应了关于“执法队工作人员与商户发生冲突”的媒体报道。经核实,事件发生在2026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在次日进行了处置。
当天上午9时许,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银苍社区观音街进行占道经营执法时,发现部分商户存在占道行为,阻碍了行人和车辆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工作人员依法劝导过程中,商户田某甲、田某乙、邓某某拒不配合,言语辱骂并多次推搡工作人员,导致双方情绪激动,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发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5月2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双方作出处理:大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杨某和那某甲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那某乙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700元,贾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商户田某甲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田某乙和邓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大理镇还按程序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对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整顿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