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律师发布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离婚纠纷案判决书。案件涉及的原告和被告均为国企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因分割财产与实际收入不符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被移送公安、纪检监察。

69岁的王某与67岁的张某离婚,涉及近亿元财产分割。两人于1976年登记结婚,2007年5月8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未实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9870万元,并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两人名下14处不动产。
此前,王某曾在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过相同的诉请及事实与理由,当时诉请的案件标的为1.4亿。后因被告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市普陀区,案件被裁定移送至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审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案件仍由普陀区法院审理。开庭审理后,王某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揭露出对方拥有的巨额资产。王某称,张某离婚时及离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王某某归还给张某的1000万元;某公司在2008年被骗,在2010年退赃2500万元至张某个人名下;某公司2013年投资一项目,2015-2016年期间退股3200万元,全部退至张某个人名下;1997年至2007年,张某收取宝豫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代理费3000余万元;张某借给案外公司500余万元债权;张某曾炒股亏损六七千万元。
张某则表示,王某离婚时取得的财产另有: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某小区一室房屋;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大街某小区一房屋;案外人吴某的400万元债权;王某名下汇丰银行理财产品5416409元,汇丰银行信托基金2013778元;王某个人名下汇丰银行单位信托基金250万港元;王某名下某银行存款,根据流水显示2007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该账户内流水3160万元,其中2750万元从王某股票账户中转出。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和张某在离婚前分别为国企单位及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涉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明显与两人的收入情况不符,且双方均无合理说明。因此,法院以涉嫌犯罪为由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