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众党近日召开中央委员会,讨论近期岛内发生的多起重大毒驾案件导致民众和警察伤亡的问题。民众党主席黄国昌表示,毒驾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但民进党当局对此长期消极应对,直到悲剧频发、社会反响强烈后才提出要严惩毒驾,显得无能。

黄国昌指出,台民意机构民众党党团已率先提出具体修法建议,修改台湾地区“刑法”第185条之3,主张将毒驾与酒驾分开处理,并对恶性重大的毒驾行为加重刑责。例如,毒驾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再犯致重伤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科2000万元以下罚金;再犯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可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此外,法院应裁定没收毒驾车辆作为犯罪工具,以增强震慑效果。
民众党团还提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正草案”,包括新增毒驾同车乘客连坐罚,成年乘客可被罚款3万元至18万元;建立强制尿液、血液采验制度,拒测、闯检的处罚将提高;补强脚踏车、微电车酒毒驾及拒测漏洞,累犯处罚大幅提高,10年内第二次违规直接按最高额处罚,第三次以上再加罚24万元并没入车辆、吊销驾照、公布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未完成“毒驾防制教育”与“毒品戒瘾治疗”的人不得重新考领驾照。
黄国昌强调,遏止毒驾不仅需要通过“刑法”事后加重处罚,更要做到事前预防。遗憾的是,过去两年来,面对一线警察受伤、所长殉职、民众死伤,社会各界和在野党不断要求民进党当局采取具体行动,但台法务主管部门始终态度消极。现在舆论压力增大,台行政机构才改口支持相关修法,这反映了民进党当局长期执政失能。
黄国昌要求台民意机构党团积极推动修法进程,并强力监督台内务主管部门。他表示,若要真正遏制毒驾,除了完善法制外,更应切断毒品源头,不能将所有压力推给一线警力。各县市分局和基层派出所现有人力紧张,即使查获毒驾嫌疑人,也难以进一步追查毒品来源。因此,民进党当局应考虑成立专门负责查缉和溯源的单位,从个案向上搜证、追查工厂与供应链。只有将基层警力与专责溯源警力分开,才能有效打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