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余家券商扎堆修订薪酬制度 推动长效激励机制。券商行业正加速调整薪酬体系。自6月以来,包括西部证券、国金证券、兴业证券和财通证券在内的超过20家券商纷纷对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整合修订。此次整改主要针对短期激励问题,重点围绕长周期考核、绩效薪酬递延支付以及全周期薪酬追索扣回三个维度展开。
关于薪酬约束,新制度实现了全周期覆盖。以光大证券为例,若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况需追溯重述,且相关责任人未尽职责或因违法违规、风险事件等负有责任时,公司有权减少或停止支付尚未发放的薪酬,并可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薪酬,该机制同样适用于离职或退休人员。
此外,绩效薪酬占比成为制度修订的重点之一。多家券商规定,董事、高管或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例如,西部证券要求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管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60%;国海证券也规定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并领薪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管,其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多数券商还明确了递延支付方式,并依据岗位风险属性设定递延比例、年限、支付条件和节奏。“递延比例不低于40%”“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起付年份不早于绩效薪酬归属年度的T+2年”这一组合频繁出现在不同券商的规定中。华安证券就规定,相关人员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其中递延支付部分不低于40%,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首期支付不早于T+2年。
本轮券商集中修订薪酬制度,直接动因是行业监管新规的刚性约束。中国证券业协会于4月17日发布了新版《证券公司建立稳健薪酬制度指引》,围绕券商薪酬激励与风险防控适配性出台多项强制性要求,促使券商全面重构薪酬激励约束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