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世银行诉其子还贷被判不偿还 放弃继承权获法院支持!一名女子不幸去世后,她生前贷款57万元购买的房产开始逾期。银行随后将她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等诉求。该女子的儿子表示已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并拒绝偿还债务。
2022年,广西女子刘某向某银行贷款57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并以该房产作为抵押。贷款期限为15年,刘某按月还款。然而,2024年5月,刘某不幸去世。从2024年7月起,贷款开始逾期。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她的儿子林某。
银行将林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林某在继承刘某遗产范围内偿还贷款本息,同时确认银行对处置涉案房屋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林某向法庭表示自己只是母亲财产的代管人,已经书面放弃继承母亲的全部遗产,因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广西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林某已书面放弃继承,银行没有证据证实林某继承遗产的事实,因此银行主张林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未获支持。但林某在诉讼中自认是刘某遗产的代管人,必须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协助银行处置该房产。案涉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以及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银行对该房屋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律允许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从而不用替亲人偿还债务。同时,专门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旨在填补遗产管理漏洞,避免遗产陷入“无人看管”境地。法院提醒,放弃继承有严格形式要求,必须在正式处理遗产之前出具书面材料明确表态。即使放弃继承也不等于彻底免责,只要实际掌控遗产,法律就会将该继承人认定为遗产管理人,需履行清理遗产、看管财产及配合处置资产等法定义务。如果逃避管理义务造成损失,相关责任人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