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强化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依法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罗某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偷越国(边)境案”值得关注。
据介绍,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罗某节单独或伙同他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52005.02克。其中,2020年9月,罗某节伙同他人在重庆市巴南区贩卖毒品38.34克,后罗某节为逃避刑事追究偷越国(边)境至缅甸;2021年8月,罗某节将1641.47克毒品寄递至重庆市巴南区贩卖给潘某波(另案处理);2021年9月,罗某节与同案犯王某春(另案处理)将18303.51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永川区贩卖给余某军、粟某意(均另案处理);2022年7月,罗某节将8495.4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江津区贩卖给皮某(另案处理);2022年7月,罗某节将23526.3克毒品运至重庆市永川区贩卖给董某元(另案处理)。

2022年10月,罗某节在缅甸被当地警方抓获。同年11月,缅甸警方在边境口岸将罗某节移交至重庆市巴南区公安分局。
检察机关在办理皮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时,通过比对下线人员供述、通话材料及电子数据,发现毒品来源指向境外人员“罗某某”。经与侦查机关联合研判,梳理“罗某某”在案件中使用境外聊天软件、微信账户等电子痕迹,成功锁定其真实身份及在缅甸活动轨迹。针对跨国抓捕难点,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调取“罗某某”与境内下家通话材料、缅北特定区域基站定位数据等客观证据,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渠道确认“罗某某”的藏匿地点,最终促成缅甸警方协助抓获并移交罗某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