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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不交房过户 法院判了 解除协议返还购房款【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01 20:56:16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

周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约定张某将名下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周某。合同签订后,周某按照协议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张某收款后未配合交房,也未协助周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多次沟通无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购房协议书》,并要求张某返还全部购房款及承担相应违约金。

法院审理查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张某需返还周某30万元购房款,并按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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