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买到4元过期零食凭证据获赔千元 法律支持退一赔十【今日】《56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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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到4元过期零食凭证据获赔千元 法律支持退一赔十【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02 23:24:1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3

购买到过期生鲜时,消费者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主张“退一赔十”,最低赔偿金额为1000元。这一权利已在司法实践和消费者维权案例中得到确认。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则按1000元赔付。过期生鲜属于典型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形,一旦过期,其安全性无法保障,商家上架销售即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法索赔。

生鲜食品如肉类、海鲜、蔬菜、乳制品等的保质期管理非常严格。例如,福州陈女士通过永辉超市线上平台购买冰鲜八爪鱼,收货后发现已过期一天,最终超市按法律规定赔付1000元。广东网友在山姆超市购买到保质期内发霉的面包,维权后同样获赔1000元。律师指出,发霉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赔十,保底一千”,而非普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

赔偿标准分为两种情况:按商品售价的10倍计算,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付;如果消费者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可以主张实际损失的三倍,同样不足1000元按1000元算。消费者可以选择较高的一种主张。

遇到过期生鲜时,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立即拍摄过期商品与购物小票(或支付记录)的合影,保存相关证据;直接向商家提出“退全款+法定赔偿”,明确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赔偿1000元;协商无果后,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当地市场监管局投诉;调解失败后可向法院起诉。

消费者应注意生鲜的时效性,在发现问题后最好在签收后12小时内反馈,避免商家以“保存不当”为由推卸责任。保留原始包装,在完成取证前不要丢弃或拆解问题食品。寄回残次品时建议保价并保留物流单。面对商家的推托话术,消费者应直接引用法条回应。大额索赔时建议录音,形成完整证据链。

买到过期生鲜不是小事,法律赋予了消费者有力的维权武器。面对商家的推诿,不要因为商品价格低就放弃索赔,最低1000元的赔偿是对违法商家的惩罚。保留证据、依法索赔,既是为自己讨回公道,也是在推动整个市场更重视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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