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陆某邀请女子鲍某到家中吃饭,饭后陆某在鲍某拒绝的情况下仍上前拥抱并触摸对方敏感部位。鲍某挣脱后报警,陆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事后,鲍某提起诉讼,向陆某索赔医疗费等共计9623.77元。陆某辩称这是鲍某故意设计陷害他。
上海奉贤区法院近日公开该案一审判决书,判决陆某给付鲍某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9471.27元。事发时,陆某61岁,鲍某24岁。去年11月21日19时左右,鲍某应邀至陆某家中吃晚饭,并携带礼物感谢陆某之前搬家时的帮助。饭后闲聊时,陆某对鲍某进行言语冒犯,希望她留宿在他家中,并给她倒酒劝其喝完。随后陆某借安慰鲍某离职之名,试图拥抱鲍某,并声称“自己年纪这么大,不怕”。鲍某拒绝后,陆某仍强行拥抱并触摸鲍某胸部、臀部等部位,鲍某挣脱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调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陆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去年11月22日,鲍某因胸部疼痛、头晕前往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胸部和腹部损伤。第二天,鲍某复诊,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当天,鲍某还进行了心理咨询,初步诊断为创伤后应激反应。法院核定鲍某的相关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923.77元、交通费14元、打印费33.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后续治疗费3500元,合计9471.27元。
法院认为,根据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以及就医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陆某在鲍某明确拒绝后,仍强行拥抱并触摸原告敏感部位,该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犯了鲍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主观上存在过错,且与鲍某所受生理损伤及精神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陆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付鲍某合理损失。关于陆某辩称鲍某“默许行为、故意陷害”的意见,因其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据此,今年3月23日,法院作出判决,陆某需给付鲍某9471.2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