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8次婚史骗彩礼获刑6年 诈骗罪成立被判六年。罗某年仅36岁,在约15年时间内竟有8次婚史。在前5次婚史后,她在3年内3次通过相亲闪婚,骗取3名外地男子彩礼等共计306470元。婚后她故意制造、扩大矛盾而离开男方家,直至去年6月案发后被刑事拘留。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于上月中旬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被责令退赔3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06470元。
2023年11月29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甲公司与文某相亲。其间,她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文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次日,二人登记结婚,文某父亲支付罗某彩礼共14.8万元,并花费3.4万元为其购买黄金首饰。罗某与文某返回湖北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故意制造、放大矛盾,引发双方争吵并分房生活。2024年1月,罗某返回贵阳办理婚宴,婚宴后多次拒绝男方家人要求其返回湖北的请求,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首饰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
2024年9月14日,罗某经人介绍至某乙公司与许某相亲。其间,她虚构多次闪婚系为增加户头获取拆迁补偿款的事实,骗取许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当天,二人登记结婚,许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其中罗某实得2.8万元,剩余6万元暂存于某公司,约定待其怀孕并分娩后支付)。次日,二人共同前往江苏生活,许某母亲另花费4470元为其购买黄金项链一条。随后,罗某开始故意制造、放大矛盾,编造无法共同生活的事由离开男方住处,并将所得彩礼及变卖黄金项链所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个人消费。二人离婚后,某公司将暂存的6万元彩礼退还许某。
2025年3月30日,罗某经人介绍与曾某相亲。其间,她故意隐瞒闪婚史,骗取曾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年4月3日,二人登记结婚,曾某支付罗某彩礼8.8万元。二人在江西共同生活期间,应罗某要求,曾某花费16728元为其购买黄金戒指、项链、挂坠及耳饰各一件,后又花费33680元为其购买黄金手镯一只。过程中,罗某故意制造、放大与曾某矛盾,于同年5月2日以其奶奶生病为由离开江西。之后,罗某继续通过某平台两次向曾某索要共计40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25年6月5日,公安机关从罗某处查获上述黄金首饰,后发还曾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