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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电同权”大幕正式拉开 新能源税改启动【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7-18 23:31:2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7月1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9月1日起,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此前免征消费税的电池产品分步恢复征收消费税。这意味着实施了超过十年的电动汽车用锂电池消费税免征政策正式退出。

“油电同权”大幕正式拉开

今年6月,有报道提出相关部门已开始研讨“油电同权”的汽车税收制度改革,除了探讨过以车重、里程为征税基准外,也讨论了新能源车用电池消费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电池有消费税(税率4%),但电动汽车用的锂离子蓄电池可以免征。

“油电同权”大幕正式拉开 新能源税改启动

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电池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业内人士表示,彼时国内电池产业尚处培育期,免税政策旨在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如今中国锂电池产业已全球领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也超60%,优惠政策适时调整有利于更好发挥税收的精准调节作用。

“油电同权”大幕正式拉开 新能源税改启动

根据公告,此次调整采取分类分步的方式。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税率进一步提高至4%。光伏电池的调整则延后一年,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收,2028年4月1日起按4%征收。同时,部分新技术电池产品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免税优惠。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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