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39岁的深圳程序员邢志在公司2楼卫生间猝死。他当天8点56分刷卡进入公司,工位在11楼,但直接去了2楼厕所。11点28分被发现倒地,12点50分抢救无效死亡。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深圳市人社局7月3日不予认定。目前,妻子刘念已申请行政复议。两人育有两个孩子,一个刚上小学,一个还在幼儿园。邢志常加班至晚9点后,最晚到凌晨1点44分。

深圳人社局不认定的法律依据是《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三个要件中,工作时间和突发疾病死亡没有争议,48小时在本案中也不构成问题——邢志从被发现到死亡不到两小时。人社局认为,他没先去11楼工位,没开机、没干活,直接去了2楼厕所,属于人还没到岗,谈不上在岗位上发病。

然而,工作岗位不应仅被视为一个物理坐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处于用人单位管理之下,仅因先去了趟厕所就被拒之门外,这与工伤保险的立法初衷相去甚远。打卡进入公司,就意味着工作时间已经开始,先上厕所再上楼是再正常不过的日常行为。如果没先到工位就不算在岗,那员工在走廊接杯水、楼梯间喘口气时出了事,是否都能照此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