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以人为本,从多个维度出发,旨在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渠道,均衡服务培训资源,改善公平就业环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十五五”时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关键时期。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主动布局,有助于形成内需主导、消费拉动、内生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共同富裕。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持续深化,人员呈现“双向流动”的新特点。然而,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对就业领域产生影响。人口结构变化与就业矛盾叠加,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导致就业压力持续,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此外,乡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巩固脱贫成果、城乡数字技术鸿沟等问题也需要解决。
《意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前瞻性,成为“十五五”时期统筹城乡发展的就业行动指南。例如,云南省镇雄县通过搭建平台、发展企业、畅通就业渠道等方式,促进群众在家门口就业。
《意见》从多方面入手,努力实现城乡就业机会的多维开发,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培训资源配置,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建立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具体措施包括拓展县乡就业空间、挖掘消费新业态潜力、开发基层岗位、支持返乡入乡就业创业等。同时,推动就业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打破户籍限制,提升服务网点覆盖范围,利用数字平台解决匹配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