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8-28 21:5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2

2026年8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蒋超良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蒋超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5年间,蒋超良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综合计划部主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长,湖北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审批、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亿余元。

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法院认为,蒋超良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蒋超良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部分已追缴,其中蒋超良实际获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蒋超良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蒋超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蒋超良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以上就是【蒋超良受贿7.46亿余元被判死缓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2160809.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