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浙江杭州的龙女士将轿车停在路边,但忘记锁车门。次日凌晨1点20分,郭某拉开她的车门试图窃取财物未果后,将矿泉水倒入油箱,导致车辆部件损毁。经杭州市钱塘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损价格为3402元。郭某的行为构成盗窃和故意损毁财物,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8月27日,龙女士表示,郭某的行为导致她更换了多个车辆部件,实际修车金额达7600余元,但郭某对赔偿金额表示无法接受。龙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但保险方以“此事为故意伤害而非意外事故”为由拒绝,索赔陷入困境。

事发前一天晚上6点左右,龙女士将车子停在路边停车位上,由于当时忙着带小孩,忘记了锁车。第二天早上7点半她开车上班,先开了一公里到加油站加完油之后又开了一公里,全程感觉油门加不上去,在等红绿灯时车子直接抛锚。她将车拖到4S店检查,发现油箱里被灌了水。随后她向公安机关报警,此案于7月1日立案。

警方8月20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6月27日凌晨1时许,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龙女士的红旗牌轿车内实施盗窃,最终未窃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随后他将矿泉水倒入该轿车油箱内,造成车辆部件损毁,损失价格为3402元,构成故意损毁财物。郭某自愿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愿意接受处罚,因此对其从轻处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郭某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