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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通航在即 “专属交规”9月15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9-10 22:19:3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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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9月15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河海管理边界,量化通航标准,划定六类禁止行为,为9月16日通航的平陆运河提供专属安全规则依据。

新华社南宁9月10日电(记者赵欢)记者10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平陆运河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将于9月15日起施行,为平陆运河通航建立专属安全管理规则。

平陆运河全长134.2公里,按内河Ⅰ级航道标准建设,可通航5000吨级船舶。作为一条通江达海的新水道,运河部分河段处于河海交界区域,内河、海上两套通航规则如何衔接,成为通航安全管理面临的新问题。

广西海事局副局长王日斌介绍,针对这一特点,规定明确G75兰海高速钦江大桥为河海分界线,划清内河水域和海域的管理边界;同时明确内河船舶进入海域、海船进入运河的相关条件,并对分道通航、会船及不同水流条件下的船舶避让作出规定。

规定还针对平陆运河弯道、桥梁、船闸等通航环境,将安全航速、安全距离、富余水深、桥梁净空等要求进一步量化,把原本较为原则性的安全要求转化为可以直接执行的标准。同时,针对风、浪、流速、能见度等影响航行安全的因素明确相应管控要求,并划出并列行驶、抵坡停泊、弯曲航段追越淌航等六类禁止行为。

据介绍,在规定起草过程中,相关部门实地复核航道弯道、桥梁、河口等通航要素,并征求航运企业、船员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

平陆运河是西部陆海新通道骨干工程,将于9月16日建成通航。规定的施行,将为船舶安全通行、通航秩序维护以及内河与海域航行衔接提供规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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