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袁某参加同学婚礼,在宴席上饮用了约半斤白酒。之后,他参与了闹洞房的抢喝酒游戏,次日凌晨不幸去世。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1.76mg/100mL。事后,新郎一方赔偿袁某家属20万元。

随后,袁某家属起诉当天同桌饮酒及参与闹洞房的13人,要求索赔40余万元。近日,陕西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袁某因过量饮酒死亡,本人负主要责任;李某、张某等10人未参与过量饮酒游戏,不承担责任;高某、郭某、白某三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有一定关联性,各判赔2万元。
2025年5月5日,袁某驾车从榆林出发,与李某、高某等一行五人前往延安市某某村参加同学齐某的婚礼。在婚礼宴席上,袁某饮用了约半斤白酒。晚上10点左右,亲友开始闹洞房,期间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总管”和“打手”人选,袁某参与争抢“打手”角色,最终高某成为“总管”,郭某和白某成为“打手”。
晚上11点左右,闹洞房的人陆续离开,袁某被扶到洞房隔壁房间休息。案外人钟某等人也在该房间同住。次日凌晨5点左右,钟某发现袁某手发凉且没有呼吸,随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将袁某抬上车往县城方向行驶,途中与救护车相遇。医生检查后确认袁某已无生命体征,将其送往殡仪馆并通知了家属。
2025年5月7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袁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乙醇含量为251.76mg/100mL。同年5月11日,新郎齐某一方与袁某家属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协议规定袁某家属可自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他参与婚礼人员的责任。
法院认为,袁某及其他被告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量力而行避免过度饮酒,特别是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合理控制饮酒量。袁某过量饮酒是由于与其他闹洞房参与者通过抢喝酒的方式确定游戏“总管”和“打手”人选所致,故袁某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某、张某等10人未参与过量饮酒游戏,难以认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高某、郭某、白某的行为与袁某的过量饮酒后果存在一定关联性,法院综合考虑三人与袁某之前并不熟悉、袁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及家属已获赔情况,酌情认定每人向袁某家属赔偿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