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盗掘楚国贵族墓一审判了 分工协作终获刑罚。8名男子分工协作,有人负责现场指挥,有人负责挖盗洞,有人负责运输装土袋,还有人在外围放风。为了防止被发现,盗掘期间只允许两人使用手机相互联络,其余人一律关闭手机。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王某甲、张某、党某等8名被告人均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5年7、8月份,王某甲、张某、崔某、陈某相约到案涉地桐柏县一土丘处查看,王某甲看到土丘旁有瓦片、碎石片等,认为是个古墓葬。四人商议后决定由王某甲探查并对古墓进行盗挖。经过多次实地查探,同年12月14日,王某甲、张某等人开始盗掘。因挖掘难度大,单某联系党某前来帮忙。现场人员还对盗出物品变卖后的分赃方式进行了商谋。
同年12月15日晚,王某甲带着儿子王某乙与崔某、陈某、张某等共八人,携带铁锹、钢丝钳、麻绳、塑料桶、钢锯、金属丝、编织袋、铲子等工具,在案涉地点盗掘古墓。王某甲负责现场指挥,党某负责挖盗洞,单某、崔某、王某乙、孙某负责将盗掘出来的土运出并轮换放风,张某和陈某在外围放风。他们还商定,除王某甲、张某使用手机互相联络外,其他人关闭手机以防被发现。
8人挖至16日凌晨停止活动,并将提前准备的木棍架在洞口,用编织袋覆盖在木棍之上,再盖一层土把洞口封住。12月16日晚,8人按上述分工继续进行盗掘至次日凌晨,发现挖不动了,于次日下午买来电锤、电锯,当晚继续盗掘。17日晚11时许,8人在盗掘古墓时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中六人被现场抓获,张某、陈某二人逃跑。因需对被盗古墓进行鉴定,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六人询问后,让其自行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