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花高价“找女孩”,14岁少女被多人带到酒店遭强奸 再判赔3.4万余元。曾备受关注的“14岁少女被侵害”事件中,涉案9名被告再次被判赔偿受害女孩3.4万余元。

2019年4月30日,14岁的小芳(化名)被带至酒店房间。55岁的商人傅某在小芳哭泣抗拒的情况下强行与她发生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7年,并判决傅某、陈某、陆某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赔偿小芳32万余元。傅某等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此次侵害导致小芳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病情长期未能痊愈。自2022年起,她持续到多家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就医治疗。家属称,孩子因此中断学业,多次在校出现异常后无法继续读书,至今未能完成学业和就业。
小芳就新增的医疗、交通等费用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索赔。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于9月20日公布该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傅某等涉案9名被告连带赔偿小芳后续各项损失3.4万余元。
傅某出生于1963年11月。2018年,他与在某酒店附近经营慢摇吧的陆某相识后,多次表示愿意花高价“找女孩”。2018年下半年,陆某将这一信息告诉了其员工陈某,让其帮忙介绍女孩。2019年4月,倪某、唐某、张某、盛某、廖某、许某等未成年人或将小芳从家中约出,或以威逼、利诱方式强迫其去“卖处”,先后将小芳带至亲戚家、租住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