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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双方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调查协助,并重点推进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及光伏等产业知识产权的海关备案与保护。
记者今天(14日)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发挥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海关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海关总署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建立数据共享应用合作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调查协助,加强业务支撑。此外,意见还提出强化重点领域保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鼓励有驰名商标确认记录、作为地理标志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光伏等重点产业企业的权利人积极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海关总署对相关备案申请依法予以审核。上述商标、专利经海关总署备案后,海关基于国家产业政策和风险分析结果加强保护。(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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