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头盔机动车道醉驾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肇事【今日】《56之窗网》
标王 热搜: 贷款  深圳  木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桂林市  五角大楼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头条资讯 » 正文

不戴头盔机动车道醉驾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肇事【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14 23:15: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6

醉酒骑行、违法驶入机动车道、骑行不戴头盔,多项危险交通违法行为竟然在同一时间发生在同一人身上!近日,金山一男子就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最终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金山公安分局交管支队三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其驾驶机动车在新村路路口等红灯时被一辆非机动车剐蹭。接报后,民警徐意超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获知,报警人驾车沿漕廊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新村路路口等待信号灯时,男子卢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一路摇摇晃晃行至车辆处,与等候信号灯的机动车发生侧面碰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车损。

当民警向卢某了解情况时,其回答问题含糊不清,且身上有浓烈酒味,民警遂对非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最终结果为2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经民警回看路面公共视频发现,卢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还未佩戴安全头盔。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民警认定非机动车驾驶员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交通安全,需要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共同守护。骑行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勿酒后骑行、违规占用机动车道,骑行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抵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不要因一时侥幸违法引发交通事故,留下无法挽回的后果。

 

  以上就是【不戴头盔机动车道醉驾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肇事【今日】】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56之窗网。
 

本文地址:http://hot.ffsy56.com/newsdetail2211917.html


版权与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56之窗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56之窗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推荐图文
最新新闻
点击排行

新闻投稿、广告联系客服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