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一则新闻,心里感到很不是滋味。福建的林女士与丈夫龚某结婚16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创业,辛苦攒下的钱却被丈夫从2021年开始陆续转给公司前女员工陈某某,用于买房买车等,总金额近700万元。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两人还生了一个私生子。于是,林女士将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钱。
按常理,这种“原配告小三”的案件,法院一般会判返还。然而这次一审法院却驳回了林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钱没要回来,婚也还没离。事情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情始于2021年,龚某通过介绍认识了陈某某,并将其招进自己的公司工作。不久后,两人发展出不正当关系,龚某还安排她去深圳分公司上班。林女士对此毫不知情。从2021年到2024年,龚某通过微信、银行等多种渠道向陈某某转账共计约701万元,其中不乏带有特殊含义的数额。2025年2月,林女士发现陈某某与丈夫已有一个两岁的私生子。
在庭审中,陈某某声称这些钱是“借款”,并且已经还给龚某677万多元。林女士怀疑这是丈夫与陈某某串通伪造的“平账”行为,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还款来自丈夫。
根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龚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赠与行为无效。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平等处理,未经妻子同意或追认,丈夫无权擅自处分。一旦认定赠与无效,第三者应当全额退还所收款项。
然而,在本案中,陈某某提供了还款流水,证明已将大部分款项退还给了龚某。林女士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还款实际上来自丈夫。因此,法院认为陈某某已经返还了相应款项,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即使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也不意味着原配一定能追回钱财。第三者如果确实归还款项,原配再要求返还则缺乏事实依据。为避免这种情况,应及时取证并全面调查对方的每一笔还款来源。此外,还可以利用民法典第1092条,防止配偶恶意转移财产。
这700万元是林女士和丈夫十六年努力的结果。虽然法律能判定赠与无效并支持原配追回,但如果缺乏关键证据,结果可能不尽如人意。希望二审能给出更明确的判决,同时也提醒大家,婚姻中的信任可以重建,但财产防线需自己守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