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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 引发隐私争议【今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10-24 23:07:43  来源:互联网  作者:56之窗网  浏览次数:4

近日,一则关于物业将欠费业主姓氏、楼栋以及金额在电子屏轮播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视频中,电子屏被设置在小区进门闸机处,显示有欠费业主的姓氏、楼栋及具体金额,但业主的名字用“*”打码。

物业设电子屏滚动播放欠费业主

经核实,该事件发生在宁波市北仑区的一个小区。小区物业和所属社区工作人员均确认了电子屏的存在。物业负责人表示,电子屏于今年6月份挂出,因为小区内欠费业主较多,欠款总额达到数百万元,相当于物业公司一年的饱和收入。由于无力负担这些费用,物业公司计划在10月底撤场,并已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准备起诉欠费业主。

社区工作人员透露,涉事小区交付时间不长,业态复杂,包括洋房、高层和别墅,共有2000余户人家。小区空置率较高,许多业主为投资客,导致物业费收缴率较低。目前,社区、街道和主管部门非常重视这一情况,多次与业委会开会沟通,并积极协调新的物业公司接手。

律师对此事进行了解读。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即便物业采取“楼栋+姓氏+欠费金额”的方式公布信息,在小区这种熟人环境下仍可能定位到特定业主,涉嫌侵犯业主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而物业公布业主信息以催讨物业费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欠费金额属于个人财务私密信息,物业公司公布此类信息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应予以纠正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同样认为,物业的行为涉嫌侵犯业主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依据《民法典》,业主姓氏、楼栋、欠费金额结合在一起足以锁定特定业主,属于受保护的私密信息和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物业不得对外公开。即使物业服务合同或管理规约中有相关规定,这些条款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赵良善建议,物业处理业主个人信息时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合法的催收方式是一对一发书面或短信催告,若催缴不成,物业可以起诉或申请仲裁,而不是通过公告曝光身份和欠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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