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被打少年父亲收到赔偿款 案件即将开庭审理。10月27日,赵某某的父亲收到了运城市盐湖区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通知书中提到王某某、张某、安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2026年10月29日不公开开庭审理。赵某某父亲表示,在收到打人者王某某家长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后续治疗费等赔偿款项后,他已出具了刑事附带民事谅解书。

据此前报道,5月7日,17岁的赵某某在家门口被18岁同学王某某打伤。5月9日,王某某在赵某某报警后又邀他人冒充警察将赵某某骗出家门并再次殴打。当地警方随后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对冒充警务人员的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赵某某的父亲透露,直到6月15日才得知还有一名姓安的男生在儿子被打现场进行了视频拍摄。赵某某的父亲提出伤情鉴定请求并将相关病历资料提交给警方。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赵某某胸部损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多处皮肤浅表损伤、左眼外伤、左眼结膜下出血、鼻中隔偏曲、鼻骨折等。

6月18日,赵某某家属提交完整病历资料后,运城市盐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赵某某鼻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眼部和面部损伤均为轻微伤。当天,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此案转为刑事案件,并以王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进行侦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张某被刑事拘留,安某某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7月30日,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将案件移送至运城市盐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27日,检察院作出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安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一天,检察院还提出了量刑建议,建议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九个月、八个月(可以适用缓刑)。








